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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告

院内设立"特医食品"专柜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2 00:00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将对院内设立"特医食品"专柜进行公开比选,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标的:
   院内设立"特医食品"专柜项目
二、参加比选商家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5、在经营活动中无违纪记录;
三、采购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在医院销售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2、特医食品经营执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GB31621的相关要求。
    3、婴幼儿乳粉经营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GB31621的相关要求。
    4、国产特殊食品包装减量化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渡包装通则》(GB/T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的相关要求。
    5、中标人应保证特医食品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针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制订下架、退货、召回、销毁等后续处置措施。
    6、中标人承诺不出售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特医食品,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负责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医院有权对责任方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销售合同,医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中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自申办各种许可证,服务人员中具有“中国注册营养师”3名及以上。
    8、具备经营特医食品及相关临床医用营养制剂的经验,具备临床营养诊断平台及特医营养数据诊断与质控平台,具备类似医疗机构合作经验。
    9、本次比选后签订服务合同有效期 3 年。
四、比选文件向医院后勤保障部咨询(61866000-6703李老师)
五、报名地址:日月大道一段1617号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行政二楼210室后勤保障部
六、报名时间:2020.1.2—2020.1.8
七、报名所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授权书(均盖鲜章)
八、资格预审文件和价格比选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九、比选文件将在报名截止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十、比选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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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设立"特医食品"专柜项目比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