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应商代表等人员接待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14:38
本文来源: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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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运用信息化助力供应商代表等人员规范化接待,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待方式分为:公开接待日接待(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上午10点至12点)、日常接待。
二、参与公开接待、日常接待的供应商代表等人员需严格履行备案、预约管理要求。未备案、未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预约通道如下:
医药代表公开接待日接待预约通道:http://www.wcch.cn/gkjdryy/
医药代表日常接待预约通道:http://www.wcch.cn/rcjdyy/
院务部接待预约通道:https://www.wcch.cn/ywb_yytd/
信息部/后勤保障部/科教部接待预约通道:https://www.wcch.cn/yyt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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