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医院公告详细
医院公告

关于省本级、成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02-17 14:09 本文来源: 财务部

尊敬的病员朋友:

   目前,省本级、成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已经实施,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照实施流程,当就诊人员需使用配偶、父母或子女个人账户共济支付医疗费用,须同时提供就诊人员本人和共济账户拥有人双方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否则将无法使用医保共济功能!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2023217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关于省本级、成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的温馨提示